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
近年来,公司聚焦机器人业务,机器人销量大幅增长,公司机器人整机收入占比提高,公司投入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化与开放性研发,致力于打造智能机器人通用技术底座。为更好地彰显公司定位和愿景,契合公司聚焦战略,突出公司核心业务,提升公司机器人品牌辨识度,经审慎研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中文名称“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英文名称“EFORT Intelligent EquipmentCo.,Ltd.(简称‘EFORT’)”变更为“EFORT Intelligent Robot Co.,Ltd.(简称‘EFORT’)”(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公司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实际控制人等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鉴于公司名称发生变更,拟将《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更名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章程名称: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章程名称: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2 | 第一条 为维护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3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EFORT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Ltd.(简称“EFORT”)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EFORT Intelligent Robot Co.,Ltd.(简称“EFORT”)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
4 | 第四十一条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0%。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 申请担保人应具备《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资信条件,公司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 第四十一条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0%。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 申请担保人应具备《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资信条件,公司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
5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埃夫特智能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埃夫特智能机器人 |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以下称“公司党支部”),同时设纪律检查委员(以下称“纪检委员”),公司控股子公司党员纳入公司党支部管理。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以下称“公司党支部”),同时设纪律检查委员(以下称“纪检委员”),公司控股子公司党员纳入公司党支部管理。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一并进行相应修改。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2、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取得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核准,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实际控制人等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等,一并进行相应修改、变更。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