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边逸军先生、徐洲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同时,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边逸军先生、于泳群女士已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审议,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江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江丰科技”)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为了进一步满足湖南江丰科技项目建设与经营资金需求,且本次确定的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以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湖南江丰科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贷款,并由湖南江丰科技为该笔贷款业务提供资产抵押,同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年内有效。具体担保内容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后签署的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5年3月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本次董事会中须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