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伟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92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933%)。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85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6.7160%)。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黄伟汕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姓名
姓名 | 股东身份 | 所持股份(股) | 占公司总股本(%) |
黄伟汕 | 持股5%以上股东 | 23,929,200 | 5.8933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姓名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 减持方式 | 占公司总股本(%) |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
黄伟汕 | 4,000,000 | 集中竞价 | 0.9851 | 16.7160 |
4、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6月10日,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参考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
6、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购注销、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黄伟汕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本人受让自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受让自其他股东的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持股5%以上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锁定期满两年后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减持,持股5%以上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单个股东每月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黄伟汕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黄伟汕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黄伟汕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黄伟汕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3、黄伟汕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