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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7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海德利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利森”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海德利森100.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特此说明。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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