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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7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寰宇共创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控银杏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寰宇”)全体17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海兰寰宇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在与交易对方开始接洽上述交易事宜之初,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就始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制度,确保交易有关信息不外泄。上市公司董事会就在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二、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三、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本公司及各拟聘请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四、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

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六、公司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确认,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综上,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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