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670 证券简称:恒进感应 公告编号:2025-003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周祥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6,731,200股,占公司股本的34.8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万美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3,217,600股,占公司股本的32.2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万美坤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714,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5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贺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施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赵茗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海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许璟靓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罗青松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5年2月14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向毅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3月1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本次换届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正常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此次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2025年第一次会议中,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