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5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本次审议议案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12日送达给各位董事,召集人段正刚先生已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段正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经2025年2月12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价格 (元/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价格 (元/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9.00 | 2,068,965 | 59,999,985.00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00 | 1,444,827 | 41,899,983.00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00 | 910,344 | 26,399,976.00 |
4 |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9.00 | 610,344 | 17,699,976.00 |
5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9.00 | 548,275 | 15,899,975.00 |
6 | 于振寰 | 29.00 | 227,586 | 6,599,994.00 |
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00 | 206,896 | 5,999,984.00 |
8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9.00 | 172,413 | 4,999,977.00 |
9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9.00 | 172,413 | 4,999,977.00 |
10 | 杨岳智 | 29.00 | 57,040 | 1,654,160.00 |
合计 | - | - | 6,419,103 | 186,153,987.00 |
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发行审核及注册文件要求等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公司与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与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与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公司与于振寰签署《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于振寰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与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公司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公司与杨岳智签署《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岳智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确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修订内容如下:
调整前: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35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
(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615.4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 | 14,797.80 | 14,797.80 |
2 | 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生产项目 | 3,817.60 | 3,817.60 |
合计 | - | 18,615.40 | 18,615.4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调整后: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振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岳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00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2月10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419,103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配售股数(股) | 配售金额(元) |
1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68,965 | 59,999,985.00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44,827 | 41,899,983.00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10,344 | 26,399,976.00 |
4 |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10,344 | 17,699,976.00 |
5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48,275 | 15,899,975.00 |
6 | 于振寰 | 227,586 | 6,599,994.00 |
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6,896 | 5,999,984.00 |
8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72,413 | 4,999,977.00 |
9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72,413 | 4,999,977.00 |
10 | 杨岳智 | 57,040 | 1,654,160.00 |
合计 | - | 6,419,103 | 186,153,987.00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
(七)募集资金投向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18,615.4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 | 14,797.80 | 14,797.80 |
2 | 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生产项目 | 3,817.60 | 3,817.60 |
合计 | - | 18,615.40 | 18,615.4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更新,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开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