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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5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5-013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4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郭主龙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446人,代表股份424,425,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099%。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418,063,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58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44人,代表股份6,362,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6%。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445人,代表股份34,746,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08%。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33,70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40%;反对783,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5%;弃权2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70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40%;反对783,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5%;弃权2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5%。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3,764,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44%;反对736,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7%;弃权2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764,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44%;反对736,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7%;弃权2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0%。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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