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29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仁新材”)系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余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本次为欧仁新材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
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5年2月12日,公司已实际为欧仁新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3,266.57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2月12日,公司本年累计新增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79%。
截至2025年2月12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9,900.59万元,其中: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68.7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831.85万元,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累计提供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的62.85%。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欧仁新材向中信银行嘉兴分行申请了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为保证上述授信额度的履行,公司与中信银行嘉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欧仁新材向中信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4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综上,公司为欧仁新材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同时,在审批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本次为欧仁新材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2025年2月12日,公司已实际为欧仁新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66.57万元。因此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外提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307558666U
(2)成立时间:2014年7月18日
(3)注册地: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1幢1楼
(4)法定代表人:李耀邦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涂层复合薄膜材料及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进出口贸易业务。
(7)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13,072.81 | 10,929.16 |
总负债 | 9,768.26 | 8,215.41 |
净资产 | 3,304.56 | 2,713.75 |
项目 | 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1-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3,999.18 | 9,194.10 |
净利润 | 620.18 | -780.41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债务人: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担保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期间
6.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6.2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
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欧仁新材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公司能够对欧仁新材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欧仁新材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在预计额度批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2月12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9,900.59万元,其中: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68.7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3%;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831.8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1.22%;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累计提供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62.85%,且超过2023年末净资产2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当年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2月12日,公司本年累计新增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79%。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