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监事,并于2025年2月14日14:00,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鉴于全体监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有权表决票数少于监事总人数的1/2,故监事会一致决议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审议《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鉴于全体监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有权表决票数少于监事总人数的1/2,故监事会一致决议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200万件智能悬架及1000万件电动及液压驱动弹性元件等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共计65,000万元。公司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建设上述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