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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4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取消对韩正强先生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及取消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2.03《关于选举韩正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除上述取消部分子议案事项外,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方式、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事项均不变。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3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H座3层306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4、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杨照宇(公司董事长刘溪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杨照宇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7,309,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02,467,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4,841,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3%。

4、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长刘溪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00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溪女士、杨照宇先生和孙志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关于选举刘溪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613,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6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9973%。

刘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2 关于选举杨照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612,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6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9965%。

杨照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3 关于选举孙志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63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64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131%。

孙志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00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胡小龙先生、王跃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关于选举胡小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613,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6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9970%。

胡小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02 关于选举王跃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707,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7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448%。

王跃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3.00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郭晓彬先生、张颖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关于选举郭晓彬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706,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7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8,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256%。

郭晓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3.02 关于选举张颖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681,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68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4104%。

张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伊超律师和姜白白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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