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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均普智能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9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 总额募集资金 承诺投入已累计投入投资进度
1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27,496.6927,000.0024,563.0091.00%
2偿还银行贷款23,000.0023,000.0023,000.00100%
3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15,181.3315,000.005,191.0035.00%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000.00100%
合计75,678.0275,000.0062,754.00/

三、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

在均普智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对于提升工业用地使用效率的指导意见,适度增加了地块的建设容积率,建造面积有所增加,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解决因规划调整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生产面积使用需求,避免因规划调整产生较大金额的装修费用,为更高效地使用自有厂房,公司拟实施本次募投项目部分暂时对外出租事项,租赁期限为一年(以签订租赁合同时间起算)。公司预计对外出租的募投项目面积不超过3.80万平方米,不超过募投项目总面积的48%。同时,公司将同步出租自有资金建设的停车楼等配套设施。本次出租租金将综合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地、周边地区同类物业出租价格以及公司目前承租厂房单价确定。本次出租事项将在符合交易公平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进行。扣除拟用于出租的3.80万平方米闲置场地后,公司还保留了4.12万平方米厂区用于募投项目“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和“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的建设,按照公司现阶段的经营规划,足够支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根据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和新厂区的完工进度,公司预计在2025年对募投厂区开始装修,2026年上半年将公司宁波地区的主要办公和生产场所搬迁至募投厂区。在2026年底前,公司将完成退租目前承租的厂房和办公楼。

综合考虑目前智能制造业务未来的增量及公司孵化的新业务情况,公司在未来有扩产需求时将收回出租场地自用。

四、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等相关因素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利用率,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未来有扩产需求时将收回出租场地自用,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提高了公司场地的使用效率,对公司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关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无影响且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利用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事项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场地利用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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