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
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航股份”)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实际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含存量已发生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放款额度为准,具体使用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为保障上述融资的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控股集团”)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公司开展上述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再授权委托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调配各融资主体之间的额度。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及关联法人为万达控股集团,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21726201004D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成立时间 | 2000年9月27日 | |||
注册资本 | 5,351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尚吉永 | |||
注册地址 | 东营市永莘路68号 | |||
经营范围 | 资本运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00-09-27至无固定期限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尚吉永 | 2,176.93 | 40.68% | |
2 | 东营宝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714.06 | 32.03% | |
3 | 东营宝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697.99 | 13.04% | |
4 | 孙增武 | 402.66 | 7.52% | |
5 | 巴洪杰 | 97.19 | 1.82% | |
6 | 巴树山 | 84.10 | 1.57% | |
7 | 巴玉剑 | 60.66 | 1.13% | |
8 | 尚建立 | 37.62 | 0.70% | |
9 | 巴银华 | 31.98 | 0.60% | |
10 | 王振卿 | 27.15 | 0.51% | |
11 | 高兴军 | 7.75 | 0.14% | |
12 | 苟英群 | 7.75 | 0.14% | |
13 | 巴洪社 | 5.17 | 0.10% | |
合计 | 5,351.00 | 100.00%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交易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申请融资及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际融资金额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额度为准,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的总金额
(一)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事项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之间不存在交易事项。
(二)与一致行动人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万达控股集团与李桃元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期间,李桃元先生为万达控股集团一致行动人。年初至披露日,除李桃元先生从公司领取薪酬外,李桃元先生、林智女士(李桃元先生配偶)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为公司融资提供关联担保,明细如下:
序号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 融资金额 (万元) | 融资期间 | 是否履约完毕 | 备注 |
1 | 盛航股份 | 李桃元、林智 | 2,400.00 | 2025.01.20-2025.12.12 | 否 | 银行借款关联方担保 |
2 | 盛航股份 | 李桃元、林智 | 900.00 | 2025.01.24- 2025.07.23 | 否 | 银行借款关联方担保 |
总金额
总金额 | 3,300.00 | -- | -- | -- |
注: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抵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含存量已发生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等。公司关联方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林智女士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是基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相关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