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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新材:舆情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3

证券代码:838971 证券简称:天马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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