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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研股份:关于因上市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3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上市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上市后适用

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并提交工商备案的议案》《关于因上市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91号)以及《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24.9446万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1001371272号)。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408.0192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2,832.963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408.0192万股变更为42,832.9638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5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本次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5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拟将《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24.9446万股,于2025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832.9638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28,329,638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
第二百四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施行。第二百四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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