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上午9:00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婷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2025年度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项下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长期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等。
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各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
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具体授信期限、授信方式均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为便于办理融资相关业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选择授信银行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反担保、开具保函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泗阳城东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改扩建工程及再生水回用项目的顺利实施,缓解资金压力,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泗阳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1,90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时,按照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滚动发行;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状况和发行市场情况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3月3日14时30分,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