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02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与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股权基金”)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刘彦如共同投资设立共青城民生创新智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500万元,其中民生股权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比例占合伙企业募集认缴出资总额的18.1818%;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持股比例占合伙企业募集认缴出资总额的63.6364%;刘彦如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比例占合伙企业募集认缴出资总额的18.1818%。合伙企业目前已完成工商登记,后续能否完成募集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企业名称: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2385150T
4、成立时间:2012年03月06日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1幢17层1908
7、法定代表人:任凯锋
8、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备案登记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GC2600011640
10、股权结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11、经查询,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姓名:刘彦如
2、身份证号:612723197007XXXXXX
3、经查询,刘彦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关系与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民生股权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且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刘彦如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投资人均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四、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及投资协议主要条款
(一)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共青城民生创新智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EB3JWC2E
3、基金规模:5,500万元人民币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出资方式:人民币现金出资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合伙人名称 | 类型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比例 (%,精确至小数点后四位) |
民生股权基金 | 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现金 | 1,000 | 18.1818 |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现金 | 3,500 | 63.6364 |
刘彦如 | 有限合伙人 | 现金 | 1,000 | 18.1818 |
合计 | 5,500 | 100.0000 |
8、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伙企业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9、投资方向:专项投资于苏州法奥意威(苏州)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
10、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公司有权委派1名委员,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需要5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赞成,方可视为表决通过。
11、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事项不会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
(3)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前12个月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共青城民生创新智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条款
1、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
(2)普通合伙人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的职责及其他职责。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履行出资义务;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有限合伙人依照本协议拥有对合伙企业的知情权;
(2)有限合伙人依照本协议拥有对合伙人会议的会议表决权;
(3)有限合伙人依照本协议拥有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权;
(4)有限合伙人依照本协议拥有对普通合伙人的监督权,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5)《合伙企业法》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保证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
(2)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缴付认缴出资额;
(3)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4)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企业亏损或终止的责任;
(5)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6)不从事任何有损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活动;
(7)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行使普通合伙人权利时,有限合伙人应当给予一切必要的配合,但普通合伙人的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规定的除外;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2、出资进度: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在合伙企业完成工商登记设立且完成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开立后发出缴款通知书,各合伙人应于缴款通知书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日”)前一次性全部完成缴付。
3、存续期: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的期限为10年(“合伙期限”),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准)起算。在前述合伙期限内,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的经营期限(“基金存续期”)为合伙企业首期实缴出资完成之日起5年。基金存续期内的前1年为基金的投资期(“投资期”),投资期之后4年为基金的退出期(“退出期”)。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届满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基金存续期届满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存续期可延长2次,每次1年。
4、退出机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努力在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且为合伙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安排合伙企业从已投资项目中的退出,主要采取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票、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置换或出售给目标公司股东等方式退出。
5、投资决策: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3名由普通合伙人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1名由有限合伙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派,1名由有限合伙人刘彦如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置主席一名,由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的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确定会议讨论的议程和议项。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一人一票。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需要5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赞成,方可视为表决通过。
6、管理费用: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基金存续期内应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照基金投资项目投资款的5%(含税)一次性收取,合伙企业应在完成向投资项目支付投资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前述计算方式向基金管理人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费。
(2)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
(A)普通合伙人的日常支出,包括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B)普通合伙人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
(C)其他非合伙企业承担的日常行政事务费用。
7、收益分配:合伙企业所投资的单个投资项目退出(包含部分退出)或者获取分红款后的收益(以下合称“项目退出收益”)不再用于投资,在所有合伙人间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本金分配:首先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获得的分配相当于截止该分配日时的实缴出资金额;
(2)如经过上述(1)项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全体合伙人分配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为基数按8%/年计提基准收益。具体计算方式为: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8%/年(单利)×收益期限/365,收益期限为全体合伙人每一笔实缴出资到达托管账户之日至该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若不足全额分配的,各合伙人按照实缴比例分配;
(3)超额收益分配:经过上述(1)(2)项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入,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应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先提取超额收益的15%作为超额收益分成,其余85%部分再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8、亏损分担: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共同负担。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产生的债务,首先应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资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对签署方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2)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代理人;当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时,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义持有人等。
(3)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可以有效借助专业投资的投资能力、投资渠道及投资经验,进一步拓展公司投资领域,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投资收益,实现资本增值,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银行开户、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面临基金不能按时、足额募集,及时完成交割的风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交易方案等因素影响,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以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伙企业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六、备查文件
《共青城民生创新智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