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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4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诺华”)收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433011093,发证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有效期为三年。

浙江美诺华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浙江美诺华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通过后三年内(即2024年、2025年、2026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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