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2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5幢13楼总部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祥楼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6日(星期四)。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150,84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014%(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7,80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1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3,04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3,0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3,04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祥楼先生、王志刚先生、陈晓栋先生、徐瑾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关于选举陈祥楼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0,429,231 | 99.7234% | 是 |
1.02 | 关于选举王志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0,429,215 | 99.7234% | 是 |
1.03 | 关于选举陈晓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0,429,214 | 99.7234% | 是 |
1.04 | 关于选举徐瑾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0,429,212 | 99.7234%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关于选举陈祥楼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40,831 | 86.3581% | 是 |
1.02 | 关于选举王志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40,815 | 86.3576% | 是 |
1.03 | 关于选举陈晓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40,814 | 86.3576% | 是 |
1.04 | 关于选举徐瑾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40,812 | 86.3575% | 是 |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敏先生、宋亚辉先生、何志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关于选举许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0,429,101 | 99.7234% | 是 |
2.02 | 关于选举宋亚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0,429,102 | 99.7234% | 是 |
2.03 | 关于选举何志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0,429,101 | 99.7234%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关于选举许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40,701 | 86.3539% | 是 |
2.02 | 关于选举宋亚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40,702 | 86.3539% | 是 |
2.03 | 关于选举何志聪先生为第七届 | 2,640,701 | 86.3539% | 是 |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旺静女士、赵卫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关于选举刘旺静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50,429,106 | 99.7234% | 是 |
3.02 | 关于选举赵卫娟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50,429,093 | 99.7234%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关于选举刘旺静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640,706 | 86.3540% | 是 |
3.02 | 关于选举赵卫娟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640,693 | 86.3536%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守建、党从学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