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2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月6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OA系统通知公告方式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交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4〕28号),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5年1月22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年2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取消其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20名调整为716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407.00万股调整为7,366.32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且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