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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3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其他形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娴颖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

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2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48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16名激励对象授予7,366.32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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