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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曙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3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5-006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监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职责等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为准):

原文修改后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原文修改后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第二十八条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原文修改后
......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予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原文修改后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符合下列标准(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除外)之一的交易行为:(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符合下列标准(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除外)之一的交易行为: ......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原文修改后
......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第(八)款外,上述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第(五)款外,上述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第四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
原文修改后
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条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五十条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审计委员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第五十二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
原文修改后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第五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六十九条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六十九条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
原文修改后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七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
原文修改后
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报告;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法;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第八十三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应当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第八十四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应当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原文修改后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九条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

第八十九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就任。第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就任。
第九十八条 ......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九十八条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一百条 ......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原文修改后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七)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裁等行使。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
原文修改后
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要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四)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要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一百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原文修改后
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条
原文修改后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高级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高级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非董事总裁应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非董事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前述人员与公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前述人员与公司
原文修改后
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前述人员协助总裁工作,具体职权由总裁工作细则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高级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前述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具体职权由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2)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2)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
第一百六十五条 …… 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送出的,以被送达人回复电子邮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第一百六十五条 …… 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送出的,以电子邮件的发出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邮件方式或传真方式进行。
第一百九十条 释义 ......第一百九十条 释义 ......
原文修改后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注:《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本次《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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