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3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5年1月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公司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人数为150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3、2025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由独立董事方建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5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2025年2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该议案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激励计划》已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3名拟激励对象在被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审慎原则,该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获授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并将该3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50人调整为147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577万股,预留份额仍为144万股,公司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721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张 平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80,000 | 1.11% | 0.03% |
2 | 王福军 | 董事、总经理 | 80,000 | 1.11% | 0.03% |
3 | 王 茜 | 党委副书记、董事 | 70,000 | 0.97% | 0.03% |
4 | 隆长锋 | 副总经理 | 70,000 | 0.97% | 0.03% |
5 | 梁健康 | 副总经理 | 70,000 | 0.97% | 0.03% |
6 | 郭晓燕 | 副总经理 | 70,000 | 0.97% | 0.03% |
7 | 王家颖 | 财务总监 | 70,000 | 0.97% | 0.03% |
8 | 马霏霏 | 董事会秘书 | 70,000 | 0.97% | 0.03% |
其他核心人员(139人) | 5,190,000 | 71.98% | 2.01% |
首次授予合计(147人) | 5,770,000 | 80.03% | 2.24% |
预留股票数量 | 1,440,000 | 19.97% | 0.56% |
总计 | 7,210,000 | 100.00%% | 2.80% |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
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在本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锁定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锁。若本激励计划本期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本期有效期结束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解锁条件,在有效期内解锁完毕。
4、股份预留主要作为吸引未来优秀人才的激励机制的补充。
5、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本次对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力生制药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条件成就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力生制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相关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