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4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17元/股(含)。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46.15%,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3.85%。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2月1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最高成交价为12.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70,13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028、2024-035、2024-041、2024-046、2024-051、2024-053、2024-065、2024-068、2024-073、2024-074、2025-001、2025-003)。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该部分回购期限于2024年5月18日届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数为592,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49元/股、最低价为12.0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8,010,494.2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1.47元/股调整至不超过21.1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1,452,99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最高成交价为15.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465,828.2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披露首次回购股份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本预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452,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股份 | 201,422,953 | 71.05 | 201,422,953 | 71.05 |
无限售股份 | 82,077,047 | 28.95 | 82,077,047 | 28.95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1,452,993 | 0.51 |
合计 | 283,500,000 | 100.00 | 283,500,000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1)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452,993股,其中592,393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在2024年5月17日发布《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后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并在披露上述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2)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452,993股,其中860,600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证券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证明。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