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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股份: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3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强化公司治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考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等国际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公司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员工、客户、供应商、投资者、监管机构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

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第五条 公司应当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ESG发展理念

第六条 公司以成为全球绿色航运标杆企业为愿景,秉持环境友好、社会和谐、治理规范的发展理念,通过技术创新、运营优化、行业合作等方式,驱动公司各业务板块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公司将可持续发展视作公司发展的驱动力,坚持走高质量、可持续、绿色发展的道路,打造并持续巩固公司ESG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ESG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的工作职责,为ESG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ESG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议并批准公司ESG发展战略和目标、ESG管理制度、ESG报告及其他ESG重大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ESG工作指导机构,主要负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ESG发展提出建议。

(二)负责审议、评估及监督公司ESG规划目标、政策制

定、实质性议题、管理方针、执行管理、风险和机遇、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重大ESG事项。

(三)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十一条 ESG工作小组是ESG工作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证券事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具体对接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ESG发展战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负责推进和落实。

(二)组织开展公司ESG实质性议题分析。

(三)组织开展公司ESG风险识别,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拟定ESG相关管理制度及工作细则。

(五)落实ESG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六)开展公司ESG关键信息的统计、审核及调整。

(七)组织编制公司ESG报告。

(八)做好ESG理念对内宣贯和对外宣传。

(九)完成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ESG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ESG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牵头统筹ESG工作小组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ESG培训,跟踪ESG政策及发展趋势。

第十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执行ESG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工作内容,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ESG工作计划。

(二)建立完善ESG相关议题的管理制度。

(三)执行ESG相关议题管理措施。

(四)开展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ESG相关议题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识别、评估,并制定应对方案。

(五)进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ESG信息统计、审核、报送工作。

(六)开展与部门职责相关的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其ESG需求。

(七)参与公司ESG宣贯、培训等活动。

(八)其他与ESG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的ESG重要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职能部门ESG重要议题
证券事务部门ESG管理体系建设、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权益
人力资源部门员工招聘、绩效考核、激励、薪酬与福利管理、人才培养和发展、员工关系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党群工作部门党建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工会工作、帮扶救助、职工关爱
投资经营部门战略规划、绿色投资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重大项目管理
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工程质量管理、绿色建设管理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
财务部门ESG专项投入管理、税务管理、绿色融资管理、各类议题财务重要性评估
科技创新部门信息化建设与安全、科技研发与创新体系建设、研发投入管理、科研成果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绿色科技引领
综合管理部门绿色办公、保密工作
纪委工作部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法律合规部门全面风险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合规管理、内控管理
审计监督部门内控管理
业务部门客户权益维护

如发生部门职责调整,以上议题归属部门相应发生变更。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办事处,应当切实做好属地化管理、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员工权益、社区关系等ESG相关工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供应链管理、节能减碳等方面制度要求,遵守所在地对业务开展、工程项目等公务事项的环境和社会管理要求,建立与政府、客户、供应商、社区、媒体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机制,及时响应利益相关方在ESG方面的诉求。

第十六条 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四章 环境维度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应积极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双碳”相关工作落实和目标实现。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积极通过优化设计、回收利用、升级设备、研发和提供绿色产品与服务、改进和强化管理等措施,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采用绿色施工技术进行项目建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将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受影响公众的一致诉求等实际情况,落实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集约、高效利用能源、水、原材料等资源,加强资源使用过程节约管理,推动生产、流通过程的再利用、再循环。

第五章 社会维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自身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持续回报投资者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积极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竞争力。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保护债权人利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和客户。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

健康与安全的工作条件,及时支付员工薪酬、缴纳员工社保,加强员工培训,提供晋升渠道,建立合理有效的员工申诉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社区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交流,畅通与项目、分子公司、办事处所在地社区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和处理受影响社区居民的诉求。

第六章 公司治理维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积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七条 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重要运营行为、分子公司管控和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不得通过贿赂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编制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或称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第三十一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事项概况、发生原因、影响、应对措施或者解决方案:

(一)发生重大环境、生产等安全事故。

(二)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者通知。

(三)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者具有负面影响的事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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