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关于延期付款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延期付款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背景介绍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与公司当时的控股股东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为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益科正润”)签订了《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与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黄龙金泰矿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16,380.65万元的价格,向益科正润收购其持有的北京黄龙金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黄龙”)99%股权,并已于2021年3月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应在自北京黄龙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四年内,公司向转让方益科正润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6,380.65万元。
二、签订《关于延期付款的补充协议》概述
鉴于股权转让价款付款期限即将届满,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为保证更好地将资金资源合理分配,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与益科正润协商一致,双方拟签订《关于延期付款的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海坤先生、关联监事叶枝女士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延期付款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海坤转让方: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春卫受让方与转让方于2021年2月3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3.2.1条约定,受让方应在自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四(4)年内,即受让方应在2025年3月23日前向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6,380.65万元。现将付款期限在原约定的付款期限基础上延期1年,即将付款期限从“2025年3月23日之前”变更为“2026年3月22日之前”。
受让方以股权转让价款中尚未支付部分的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付利息。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系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结果,该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压力,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情况
《关于签订<关于延期付款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关于延期付款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