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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科技:关于公司追认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3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追认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及工具、交易场所:为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交易概述:公司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于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月3日签订了金额合计为2,000万欧元的远期结售汇合约,于2023年12月15日签订了411,058.04美元的外汇掉期合约,公司上述交易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衍生品交易的情况。

公司后续拟继续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金额),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等值外币金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追认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拟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并追认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面临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

审慎投资。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一、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的目的

为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情况

(一)追认已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由于公司存在外销出口、向境外采购设备、原材料等业务,主要以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了外汇远期交易、货币掉期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业务明细如下:

单位:欧元/美元

序号交易银行交易日期单位交易金额交割金额交割汇率交割日期交易类型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2023-12-12欧元4,000,000.004,000,000.007.6845592024-12-12远期结售汇(远期买入欧元)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2023-12-12欧元4,000,000.004,000,000.007.6821222024-12-12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2023-12-12欧元2,000,000.002,000,000.007.6923912024-11-27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2024-1-3欧元10,000,000.002,500,000.007.8008722025-1-22
2,600,000.007.7932312025-2-6
4,900,000.00(注)7.7686002025-4-30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2023-12-15美元411,058.04411,058.04138.182024-6-20外汇掉期(即期 卖出美元400,000.00元、买入日元,远期买入美元

注:未实际交割,表中交割日期/交割汇率信息为交易证实书约定信息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1、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等方式。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金额),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等值外币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

3、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及工具: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

(2)交易对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等高信用评级的外汇机构,公司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4、交易期限

交易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实施,旨在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满足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正常生产经营,也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以投机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将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理采用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入等;

2、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规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报告制度、风险管控、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公司内审部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检查,监督金融衍生品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追认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追认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追认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追认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追认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公司追认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追认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正常经营为基础且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亦不以投机为目的,有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追认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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