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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3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匡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匡勤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匡勤先生:1978年出生,厦门大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厦门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教授、厦门大学无机化学与功能材料研究所所长,中国化学会高级会员,《无机盐工业》杂志第一、二届青年编辑委员会主任委员,民盟厦大基层委组织委员、第一支部主任委员。先后发表SCI论文140多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项、博士后特别资助1项以及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项目2项,作为骨干成员参与科技部973项目1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荣获中国

化学会“青年化学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首届“香江学者”计划。自2024年2月21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匡勤先生在公司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期间,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匡勤先生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动力、增强员工与企业粘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28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28日

公司此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

福建龙岩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层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21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指定地址:福建龙岩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6层

邮件编码:364000

电话:0597-2210288

收件人:洪思晴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独立董事匡勤2025年2月13日

附件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匡勤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明确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超过一项或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结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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