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昇”)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晶睿”)、太原晋科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科硅材料”)拟与供应商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华半导体”)签订电子级多晶硅采购框架合同。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新昇及其控股子公司新昇晶睿、晋科硅材料拟与供应商鑫华半导体签订电子级多晶硅采购框架合同。公司于 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柳回避了相关事项的表决,相关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鑫华半导体系公司常务副总裁李炜担任其董事,且最近12个月内,公司董事杨柳担任其原董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采购框架合同预计总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具体金额将以实际订单结算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常务副总裁李炜担任其董事,且最近12个月内,公司董事杨柳担任其原董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1日,法定代表人田新,注册资本148,571.4288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66号。其经营范围为半导体材料、电子材料、高纯材料及副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2024年全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其发生商品交易金额15,362.06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电子级多晶硅产品,产品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采购框架合同》主要内容:
买方: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太原晋科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卖方: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主要内容:
(1)本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满需要续签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合同。
(2)2025年-2029年,买方向卖方采购电子级多晶硅产品的数量及价格,合同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10.54亿元(含税)。
(3)买方可依据本合同向卖方发出采购订单,卖方应在收到订单后五(5)个工作日内在订单上妥善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发回给买方,确认接受订单。卖方确认接受订单之日,为该笔订单生效日。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与供应商间进一步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致力于双方互利共赢,为长期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子公司上海新昇拟签订采购框架合同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子公司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太原晋科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拟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柳回避了相关事项的表决,相关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