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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3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88,172,5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6.065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并完成了全部议程。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87,311,91599.8537735,5000.1250125,1000.0213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418,54862.2403735,50032.2708125,1005.4889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获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瑞林、张圣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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