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情况暨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全资子公司杭州杭华绿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绿印”)于近日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1142025A21901)。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合同所取得的土地用于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杭华绿印“年产35,000吨绿色印刷新材料项目”,系为推进本项目顺利开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获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竞买土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全资子公司杭华绿印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3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杭州临江高科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华绿印,并由其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在杭州市钱塘区内投资新建“年产35,000吨绿色印刷新材料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10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涉及本次项目的投资协议及相关文件,负责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等相关事宜。2023年10月27日全资子公司杭华绿印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14日、2023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情况暨全资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全资子公司杭华绿印于近日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3301142025A21901),用于投资新建“年产35,000吨绿色印刷新材料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标的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1142025A21901),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杭钱塘工出【2024】22号(DJD1408-M1/M2-05地块)地块,宗地总面积大写柒万陆仟叁佰捌拾玖平方米(小写76,389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柒万陆仟叁佰捌拾玖平方米(小写76,389平方米)。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东至经七路绿化,南至杭州恒致智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至纬六路南2021-02-02号地块,北至纬六路绿化,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宗地坐落于杭州市钱塘区
纬六路与经七路交叉口西南角。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出让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性质:政府机构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青六北路499号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出让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受让人:杭州杭华绿印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出让土地的交付与价款缴纳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杭钱塘工出【2024】22号(DJD1408-M1/M2-05地块)地块,宗地总面积大写柒万陆仟叁佰捌拾玖平方米(小写76,389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柒万陆仟叁佰捌拾玖平方米(小写76,389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杭州市钱塘区纬六路与经七路交叉口西南角。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东至经七路绿化,南至杭州恒致智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至纬六路南2021-02-02号地块,北至纬六路绿化。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
3、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出让年期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4、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玖元壹角壹分(¥789.11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零贰拾捌万元(¥6,028万元)。
本合同项下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受让人按规定向钱塘区相关部门另行缴纳。
5、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1、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
应符合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其中出让部分地上总建筑面积91,666.8平方米-229,167平方米。
2、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土地移交协议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在实际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三)违约责任: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税务部门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出让总价款的20%,迟延支付出让价款的违约金与合同定金不重复征收;任何一期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税务部门催缴后仍不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四)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前提,有助于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竞买的资金来源为全资子公司杭华绿印自有资金,目前其财务状况保持良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全资子公司杭华绿印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