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资暨股权结构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惠成”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水奥城”)本次增资暨股权变动系濮阳惠成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中锋作为委托人出资设立家族信托,由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代表家族信托与曲水鸿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水鸿儒”)共同出资设立西藏惠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惠儒”)。西藏惠儒通过向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水奥城”)增资的方式,间接持有濮阳惠成的部分股份,实现对该部分股份长期持有、传承和管理,进一步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长期稳定性。
曲水鸿儒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西藏惠儒0.10%财产份额,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五矿信托代表家族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西藏惠儒99.90%财产份额。西藏惠儒作为新股东增资入股曲水奥城,增资后西藏惠儒持有曲水奥城
62.15%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濮阳惠成34.78%的股份(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3,847,909股股份后,收购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35.24%),成为濮阳惠成间接控股股东。
一、本次控股股东增资暨股权结构变动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1日,曲水奥城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西藏惠儒对曲水奥城增资1,243.00万元,增资后持有曲水奥城
62.15%的股权,曲水奥城注册资本由
757.00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2月11日,西藏惠儒与曲水奥城签署《增资协议》,曲水奥城决定将注册资本由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方西藏惠儒以货币资金认缴曲水奥城本次增资的1,243万元注册资本,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
62.15%,西藏惠儒按照约定在交割条件获得满足后向曲水奥城交付全部增资款。本次增资暨股权结构变动完成后,曲水奥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王中锋 | 630.00 | 31.50% |
2 | 杨瑞娜 | 127.00 | 6.35% |
3 | 西藏惠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243.00 | 62.15%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二、本次控股股东增资暨股权结构变动前后公司控制关系情况本次控股股东增资暨股权结构变动前,王中锋和杨瑞娜夫妇通过曲水奥城持有濮阳惠成102,858,211股股份,占濮阳惠成总股本的比例为
34.78%;王中锋直接持有濮阳惠成1,443,000股股份,占濮阳惠成总股本的比例为0.49%,王中锋和杨瑞娜夫妇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濮阳惠成
35.27%的股份(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3,847,909股股份后,王中锋和杨瑞娜夫妇合计控制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35.74%)。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控股股东增资暨股权结构变动后,西藏惠儒将通过增资方式持有曲水奥城62.15%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濮阳惠成34.78%的股份,成为濮阳惠成的间接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濮阳惠成
35.27%的股份;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3,847,909股股份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有表决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的股份比例为35.74%。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控股股东增资暨股权结构变动前后,王中锋和杨瑞娜夫妇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发生变化;本次控股股东增资暨股权结构变动后,濮阳惠成的控股股东仍为曲水奥城,实际控制人仍为王中锋和杨瑞娜夫妇。
三、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增资暨股权结构变动系在王中锋和杨瑞娜夫妇实际控制下为实现家族信托计划而进行的持股架构调整,未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控股股东增资暨股权结构调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变更。本次控股股东增资暨股权结构调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