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参与换股
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及现金选择权事项均已实施完成。海通证券已于2025年2月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A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2025年2月11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函〔2025〕472号)。根据该通知,上交所决定受理海通证券A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将在受理海通证券A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海通证券A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交所要求海通证券提供补充材料的,海通证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若上交所作出同意海通证券A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海通证券A股股票将在刊登A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摘牌并终止上市。有关海通证券H股股票的安排,请参阅海通证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因海通证券A股股票终止上市尚需一定时间,国泰君安在相关程序均完成后方可开始实施换股。
海通证券A股换股股东所持有的海通证券A股股份届时将按照《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确认的换股比例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公司向海通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的A股股票在完成新增A股股份登记手续后将在上交所上市流通。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