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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董事会换届相关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发现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的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晁莉红女士、陈红伟先生、张明威先生、胡文波先生、盛肖先生、楚义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郑秀峰先生、马书龙先生、王秀芬女

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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