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1月22日,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披露了《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并于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5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了《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5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反馈方式: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4、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核心业务骨干以及其他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