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不调整可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3.2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3.25元/股
? 因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19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经计算,前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登记完成后,“冠宇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已于2025年2月10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以8.69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归属共28.1931万股,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27,286,261股增加至1,127,568,19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在“冠宇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
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
=(P
+A×k)/(1+k),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23.25元/股,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0.0250%,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8.69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因此,P
=(23.25+8.69×0.0250%)/(1+0.0250%)≈23.25(元/股)。综上,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经计算,“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23.25元/股。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