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内容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6日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奥翔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承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二)贷款期限:3年;
(三)该笔贷款的有权批准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
(四)贷款用途:仅限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本次股票回购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通知的相关精神,公司为更好的开展回购股票相关工作,与银行积极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好金融贷款工具,积极推进公司股票回购方案的实施。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9,000万元人民币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