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保障参股公司PT.CNGR DINGXING NEW ENERGY(以下简称“中伟鼎兴”)、PT Transcoal Minergy(以下简称“跨煤矿井TCM”)、PT HengSheng New Energy Material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恒生”)、PT. Satya Amerta Havenport(以下简称“SAH”)的正常生产经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各股东拟按出资比例向上述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拟按50%的持股比例向中伟鼎兴提供不超过12,000万美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按股东借款实际汇出当日之CME TERMSOFR(3个月)加80BPS确定;公司拟按36%的持股比例向跨煤矿井TCM提供不超过14,000万美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按股东借款实际汇出当日之CME TERM SOFR(3个月)加125BPS确定;公司拟按15%的持股比例向印尼恒生提供不超过1,800万美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不低于10%(不分币种);公司拟按34%的持股比例向SAH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6%,上述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
事项之日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行使对外财务资助的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等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深入推进公司“发展全球化”战略部署,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助力全球产业布局持续升维,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本次H股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公司计划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H股上市的具体推进工作进行商讨,关于本次H股上市的细节尚未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下午2: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