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50%的持股比例向PT.CNGR DINGXING NEW ENERGY(以下简称“中伟鼎兴”)提供不超过12,000万美元借款,借款利率按股东借款实际汇出当日之CME TERM SOFR(3个月)加80BPS确定;公司拟按36%的持股比例向PT Transcoal Minergy(以下简称“跨煤矿井TCM”)提供不超过14,000万美元借款,借款利率按股东借款实际汇出当日之CME TERM SOFR(3个月)加125BPS确定;公司拟按15%的持股比例向PT HengSheng New Energy Material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恒生”)提供不超过1,8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低于10%(不分币种);公司拟按34%的持股比例向PT. Satya Amerta Havenport(以下简称“SAH”)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6%,上述四家参股公司的借款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均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借款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各股东对其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保障参股公司中伟鼎兴、跨煤矿井TCM、印尼恒生、SAH的正常生产经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各股东拟按出资比例向上述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拟按50%的持股比例向
中伟鼎兴提供不超过12,000万美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按股东借款实际汇出当日之CME TERM SOFR(3个月)加80BPS确定;公司拟按36%的持股比例向跨煤矿井TCM提供不超过14,000万美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按股东借款实际汇出当日之CME TERM SOFR(3个月)加125BPS确定;公司拟按15%的持股比例向印尼恒生提供不超过1,800万美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不低于10%(不分币种);公司拟按34%的持股比例向SAH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6%,上述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四家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各股东对其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
(二)审议情况及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印尼中伟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印尼中伟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PT CNGR Ding Xing New Energy |
注册号 | 1107220050316 |
成立日期 | 2022年7月6日 |
注册资本 | 12,272.313亿印尼卢比 |
住所 | Gedung IMIP, Jalan Batu Mulia 8, Meruya Utara, Kembangan, Jakarta Barat 11620 - Indonesia |
股东结构 | 中伟(香港)新材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持股0.61%、香港中伟中矿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9.39%、RIGQUEZA INTERNATIONAL PTE.LTD. |
持股50%
持股50%
说明:香港中伟中矿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中伟(香港)新材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印尼中伟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6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07,214.3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63,193.94万元人民币,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543,239.8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865.79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伟鼎兴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对中伟鼎兴提供财务资助3,200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中伟鼎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2.跨煤矿井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跨煤矿井有限责任公司 |
英文名称 | PT Transcoal Minergy |
注册号 | 9120205120482 |
成立日期 | 2008年6月17日 |
注册资本 | 4,000亿印尼卢比 |
住所 | WISMA GKBI LT.39 SUITE 3901, JL.JEND.SUDIRMAN NO.28, BENDUNGAN HILIR, JAKARTA PUSAT, Kel. Bendungan Hilir, Kec. Tanah Abang, Kota Adm. Jakarta Pusat, Prop. DKI Jakarta |
股东结构 | PT. Indosentosa Agro Makmur 持股45%、Innovation West Mentewe PTE, LTD 持股45%、PT Sagita Sumber Selaras 持股10% |
说明:Innovation West Mentewe PTE, LTD 为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跨煤矿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17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7,718.4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3,175.05万元人民币,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343.47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跨煤矿井TCM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对跨煤矿井TCM提供财务资助4,865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跨煤矿井TCM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3.印尼恒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印尼恒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PT HengSheng New Energy Material Indonesia |
注册号 | 2810210020834 |
成立日期 | 2021年10月28日 |
注册资本 | 2,000亿印尼卢比 |
住所 | Jalan Poros Bantaeng Bulukumba, Kelurahan/Desa Papanloe,Kecamatan Pajukukang, Kabupaten Bantaeng, Provinsi Sulawesi Selatan, Indonesia |
股东结构 | 中伟香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5%、海南瑞赛可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0%、PT.HUADI INVESTMENT GROUP持股20%、SHENGWEI NEW ENERGY PTE.LTD.,持股15% |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印尼恒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28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87,847.3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568.09万元人民币,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56,413.5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705.50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印尼恒生的其他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对印尼恒生提供财务资助1,632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印尼恒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4.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英文名称 | PT. Satya Amerta Havenport |
注册号 | 1240000121151 |
成立日期 | 2021年1月14日 |
注册资本 | 5,949.38亿印尼卢比 |
住所 | Indonesia Stock Exchange Building Tower 1 Lantai 29 Suite 2903, Jl. Jend. Sudirman Kav. 52-53, Kel. , Kec. , 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Prov. DKI Jakarta |
股东结构 | CHANGJIANG INVESTMENT PTE. LTD. 持股16.5%、CNGR HONG KONG ZHENGHANG NEW ENERGY CO., LTD. 持股34%、PT MERLOT GRUP INDONESIA 持股17.2%、PT SATYA KARYA INVESTAMA 持股32.3% |
说明:CNGR HONG KONG ZHENGHANG NEW ENERGY CO., 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4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5,690.7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9,888.39万元人民币,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0,460.1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628.70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SAH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对SAH提供财务资助0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SAH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按50%的持股比例向中伟鼎兴提供不超过12,000万美元借款,借款利率按股东借款实际汇出当日之CME TERM SOFR(3个月)加80BPS确定;公司拟按36%的持股比例向跨煤矿井TCM提供不超过14,000万美元借款,借款利率按股东借款实际汇出当日之CME TERM SOFR(3个月)加125BPS确定;公司拟按15%的持股比例向印尼恒生提供不超过1,800万美元借款,借款利率不低于10%(不分币种);公司拟按34%的持股比例向SAH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6%,上述四家参股公司的借款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均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借款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与上述四家参股公司尚未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中伟鼎兴、跨煤矿井TCM、印尼恒生、SAH均为公司参股公司,属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重要举措,为满足参股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参股公司冰镍等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上述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的标准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参股公司中伟鼎兴、跨煤矿井TCM、印尼恒生、SAH提供财务资助,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等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向上述四家参股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28,800万美元,各股东对其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向参股公司中伟鼎兴、跨煤矿井TCM、印尼恒生、SAH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中伟鼎兴、跨煤矿井TCM、印尼恒生、SAH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同时,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上述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769万美元。本次若按28,800万美元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4,569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5%;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