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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柏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在本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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