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5-00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02月0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02月11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志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将8.8亿元财务资助额度到期日由2025年03月01日延长至2026年03月01日;将15亿元财务资助到期日由2025年05月14日延长至2026年05月14日。同意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下存量借款及原到期日前预计发生的借款同步按上述日期延期,延期期间年利率申请下调至5.0%(最终财务资助延期相关内容以签署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于志伟先生、王笛女士、姜骞先生、李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5年02月28日(星期五)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88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