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5-013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森鹰”)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将存放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以下简称“锦州银行”)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银行账号:410100262085071、410100248868872)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指定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注销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8.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0,65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370.2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5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南京森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币种 | 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 | 人民币 | 3500042129200125676 | 节能窗配套铝材板框产能提升项目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 | 人民币 | 3500042114200004341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 | 人民币 | 3500042129200211675 | 节能窗配套中空玻璃智能制造项目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 | 欧元 | 3500042129200211950 | 节能窗配套中空玻璃智能制造项目 |
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 | 人民币 | 410100248868872 | 年产30万平方米定制节能铝合金窗项目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 | 人民币 | 410100262085071 | 年产15万平方米节能UPVC窗项目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 人民币 | 562010100101425487 | 补充流动资金及超募资金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及南京森鹰拟在哈尔滨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将存放于锦州银行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银行账号:410100262085071、410100248868872)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后续公司及南京森鹰将与保荐机构、哈尔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并授权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注销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同时,公司及南京森鹰将与保荐机构、锦州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解除协议》,待原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森鹰在哈尔滨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将存放于锦州银行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银行账号:410100262085071、410100248868872)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指定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注销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森鹰在哈尔滨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将存放于锦州银行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银行账号:410100262085071、410100248868872)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