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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1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0日通过电话等形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职工代表监事王建凯先生主持,并在会前就临时召开监事会进行了说明,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为确保监事会的高效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王建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原激励对象王建凯先生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注销其持有的5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事项符合《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王建凯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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