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五年二月
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18日10点00分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18日
至2025年2月1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开会及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情况
(二)选举监票员和计票员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大会对以上1-3项议案进行表决
(五)统计股东投票结果,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六)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大会闭幕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会议资料之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新奥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奥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新奥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3)。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会议资料之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新奥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新奥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奥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会议资料之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9)授权董事会组织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
限于取消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事宜;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并同意董事会可将制定或修改管理和实施规定授权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前置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组织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协议;
(13)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组织选聘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