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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汇股份”)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1、2023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21号)。

2、2023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37号)。

3、2024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60号)。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警示函

2023年,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碧华、王律、尤丹红、项美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4号)。

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在收到上述警示函、监管函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相关业务信息披露要求的深入学习及研究,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经营管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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