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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魁集团”)通知,获悉其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补充协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文魁集团与宁波宁聚于2024年11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文魁集团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宁波宁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7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5.1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6.75元/股(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4.3%),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2,856,250.00元。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转让手续,文魁集团与宁波宁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于2025年2月8日签署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2024年11月25日签订了编号为BHGF-XZ20241101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解除原协议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原协议。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终止,双方共同完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撤回的手续。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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