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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1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GWIL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以下简称“BVI公司”)及孙公司在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实施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再生着色纤维和7万吨原液着色纤维项目(以下简称“印尼生产基地”),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或等额其它币种),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最终批准金额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为深化国际化发展战略布局,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业务,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BVI公司及孙公司在印尼实施投资建设印尼生产基地,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或等额其它币种),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最终批准金额为准。

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的议案》。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印尼生产基地。为确保基地建设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合法授权人员办理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相关的登记备案、子公司、孙公司及印尼生产基地的设立及资产购置、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签订、中介机构的

聘请等内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BVI公司及孙公司投资建设印尼生产基地。

(二)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再生着色纤维和7万吨原液着色纤维项目

2、实施主体:公司近日已完成全资子公司BVI公司的设立登记工作;孙公司及印尼生产基地尚未成立(建设),其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以最终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具体股权架构如下:

3、实施地点:印度尼西亚肯德尔工业园Kendal Industrial Park(以下简称“KIP”)

4、建设内容:项目通过对KIP地块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新建厂房、公用设施以及购置全封闭废旧纺织品造粒生产线、纺丝生产线、加弹机等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变电设备等,形成年产3万吨再生着色纤维和7万吨原液着色纤维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净利润1.8亿元。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5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本次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将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6、投资进度:目前尚未投入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一)公司具有坚实的绿色纤维研发和生产技术基础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化学纤维原液着色技术的创新,紧密围绕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持续开展基础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导,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程的节能环保性,在长期积累和创新中形成了以配方技术、调色系统及专利生产设备组件技术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

近年来,公司被评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化纤行业绿色制造优秀企业、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浙江省绿色企业等。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拥有数十项专利,并陆续获得了绿色纤维认证、绿色产品认证、GRS/RCS认证、OBP认证和Oeko-TexStandard 100认证等多项符合国内外关于产品环保标准要求的认证。公司产品DTY、FDY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绿色设计产品”。

(二)项目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印尼政府一直致力于经济发展,不断改善投资和营商环境,对外资的吸引力也在持续加强,营商环境趋于成熟且与全球主要经济体达成了多边或双边的自由贸易协定,更易拓展国际市场;同时印尼已成为东盟十国中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国之一。中国连续十年成为印尼最大贸易伙伴,保持印尼第三大投资来源国地位。印尼作为东盟人口最大的国家,纺织服装行业是国家支柱型产业,目前已成为全球第八大服装出口国。本项目产品系以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为主的再生着色纤维和原液着色纤维,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导向。

(三)绿色纤维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目前,全球聚酯纤维行业的发展方向主要围绕生产设备的智能化、自动化、柔性化及大型化,提高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新原料合成技术,特别是生物化工

技术的发展和工业化应用;适合聚酯、纺丝、纺织加工产业链效率提升,且节能减排和绿色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生产技术以及开拓纤维复合材料的高新产业应用市场等几大方面展开。目前,迪卡侬、宜家、耐克、阿迪达斯、Inditex等国际公司,越发重视产品的“绿色性”,要求生产商更多的使用原液着色纤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面料,绿色纤维产品在家纺产品、运动服饰、户外用品、产业用纺织品等应用领域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一直专注于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推进原液着色技术和再生材料相结合的技术探索。公司将在印尼生产基地推动再生纤维材料和原液着色纤维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建立满足全球品牌需求的绿色纤维材料生产和销售体系,扩大公司产品的国际影响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实施对外投资,可以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与应对海外客户的需求,提升服务客户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全球化布局,拓展公司国际业务,并有利于公司更加灵活地应对全球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国际贸易格局可能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并能够有效提升公司规模、行业竞争力和海外市场占有率以及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跨境对外投资,尚需获得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境外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能否取得相关备案或批准,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境外的政策体系、法律体系与社会商业环境等与国内有所差异,投资事项可能面对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各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不断完善境外公司管理体系,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确保项目的顺利运营。

3、该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排除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的可能性。若通过银行借款融资,则受贷款政策变化、利率波动、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融资成本变动的风险。本次印尼生产基地的投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充分协调各方面资源以保障本次对外投资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本次对外投资的推进过程中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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