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GWILL InternationalInvestment Co., Ltd.及孙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实施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再生着色纤维和7万吨原液着色纤维项目(以下简称“印尼生产基地”),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或等额其它币种),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最终批准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印尼生产基地。
为确保基地建设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合法授权人员办理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相关的登记备案、子公司、孙公司及印尼生产基地的设立及资产购置、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签订、中介机构的聘请等内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涉及的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