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5-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敬谊。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1人,代表股份866,293,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2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718,899,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8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9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147,393,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23%。
4.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89人,代表股份28,743,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4%。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郭敬谊先生、余锦先生、陈林峰先生、江皓先生、黄著文先生、王磊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郭敬谊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65,316,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767,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6038%;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选举余锦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65,30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755,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5648%;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选举陈林峰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65,315,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2%;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766,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6003%;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选举江皓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65,31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765,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5968%;
表决结果:当选。
5.审议通过《选举黄著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63,68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0%;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6,135,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0.9280%;
表决结果:当选。
6.审议通过《选举王磊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65,314,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765,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5968%;
表决结果:当选。
(二)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吕慧先生、骆建华先生、李国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三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审议通过《选举吕慧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865,314,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765,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5968%;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选举骆建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865,314,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765,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5967%;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选举李国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863,69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4%;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6,147,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0.9700%;
表决结果:当选。
(三)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翟彩琴女士、陆爱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审议通过《选举翟彩琴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865,037,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1%;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7,48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6323%;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选举陆爱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865,632,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8%;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083,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7027%;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郑海珠、胡源
(三)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