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2,144,364.3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3,063,401.22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45,886,143.29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78,182,071.89元。
鉴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的信心,结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制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元(含税),共计派发75,475,752.8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前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动的,则以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